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4月12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娛樂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肖像侵權案 張柏芝獲賠百萬人民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2]
放大圖片

 ■張柏芝官司勝訴心情好。資料圖片

 【本報駐江蘇記者沈婷電】前日,知名藝人張柏芝起訴廣西某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肖像權侵權一案由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柏芝勝訴獲賠100萬元人民幣。據悉,這也是目前內地名人肖像權獲賠數額最大的一起官司。昨日,張柏芝經理人李小姐在電話中表示他們暫時不作回應。

 去年九月,張柏芝的一紙訴狀遞上法院,稱2004年6月間,其委託代理人在無錫市場上發現廣西某美容保健用品公司在未經其同意,擅自在其生產和銷售的瘦身沐浴露、減肥香皂、洗面奶三種產品上使用她的肖像。張柏芝認為,這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該美容公司告到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美容公司停止侵權、登報賠禮道歉、賠償人民幣200萬元等。按照「侵權行為地」管轄的法律規定,無錫市中院受理此案。

 而被告辯稱,廣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受其委託,與張柏芝簽訂了由她擔任產品形象代言人的廣告合約,其使用原告的肖像用於商品宣傳,是依照與索芙特公司的合約使用,不存在侵權行為。

 法院經審理查明:根據張柏芝與索芙特公司簽訂的由張柏芝擔任索芙特美體瘦身系列產品和潔護膚系列產品形象代言人的廣告合約中,本案所涉的三種產品不屬廣告合約中約定的產品之列,判定美容公司賠償張柏芝金額100萬元人民幣。

 對於賠償金額100萬元人民幣,據了解,法院根據美容公司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後果和具體影響,參照索芙特公司聘請張柏芝擔任其產品兩年形象代言人所支付的酬金均已超過200萬港幣,作出了賠償金額100萬元人民幣的判決,另外還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娛樂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