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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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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癱警員朱振國青年判囚6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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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刺癱警員朱振國的青年廖智勇被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本報訊】軍裝警員朱振國於去年在街頭執勤時慘遭割頸,並因失血過多幾成植物人,前日獲腦神經科國手凌鋒專程來港會診,康復有望。另邊廂,襲擊朱振國的青年,於兩星期前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罪後,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雖然其母聞判後於庭外表示:「向朱先生和他的家人道歉」,但朱振國的家人似乎不領情,拒絕接受道歉。

 被告廖智勇(23歲)昨身穿淺色恤衫、戴著眼鏡,一直坐於犯人欄內靜聽辯方大律師馬維騉為他求情,但他聞判後即不停掩口咳嗽,又不時起立手按玻璃,懲教署人員需不時輕按他肩膊,提醒他坐下。

法官:應尊重執法權力

 高院法官彭鍵基判刑時,稱讚警員朱振國左邊頸部血流如注,仍不忘職責,以雙手捂頸追捕被告,但最後不支倒地,幸得當時熱心的市民伸出援手,醫護人員努力搶救才能保命。從醫療報告中得悉朱振國幾近植物人狀態,彭官表示深切地同情,又強調執法人員應得到足夠的保護,他們的權力亦應受尊重。

 雖然被告曾向朱振國家人道歉,但彭官斥被告去年7月離家出走,用光身上的金錢後,買刀時已打算向無辜市民下手搶劫。同月19日早上,被告於長沙灣保安道遭朱警員截查身份證時,為怕行藏敗露,竟拔出8吋生果刀刺向朱的左邊頸部。惟考慮到被告自首認罪,又向傷者家人致歉,彭官因而就刑期作出扣減,但亦同時指出,拒捕而襲擊警員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被告應知道自己會面對重罰。

 被告在長沙灣擺脫朱的追捕後,在旺角一商場看見新聞報道事件後,於同日下午1時許,在太子地鐵站向巡警自首。

 馬維騉大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出刀雖中要害,但其實只是使用了中等力度,傷不及骨。

律師盼凌鋒再締造奇蹟

 馬又指朱振國毫無因由下遇襲重傷,令香港人、尤其是他的家人非常震驚;專程來港的凌鋒醫生曾締造奇蹟,期望朱亦能在她治療下康復。

 根據心理報告,被告患上「逃避型人格失常」,患病可能是間接令他犯案的原因,建議被告接受心理輔導,但兩份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沒有患上任何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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