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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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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頸非禮女童 「校服色魔」候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3]

 【本報訊】曾被法官形容為「極度危險人物」的色魔,出獄半年後,又再尾隨一名13歲女童乘搭升降機,強行帶她到梯間,要她選擇「被他摸」抑或「摸他」,結果女童選摸他,即遭捉著手替他手淫;該色魔昨承認一項非禮罪,還柙小欖精神病院至本月28日判刑。

 自認在過去兩年持c刀非禮逾30名穿校服女生的被告張國業(27歲),報稱運輸工人,剛於去年7月刑滿出獄,昨在區院目光呆滯,一邊咬著指甲,一邊承認於本年1月25日下午5時,在葵盛西h一大廈梯間非禮13歲受害女童。

拖至梯間 強迫手淫

 案情指,當日女童放學回家,被告尾隨她進入升降機,突從後勒頸,將女童拖至梯間,並再從後抱著女童,要她選擇:一是由女童摸他,抑或是被告觸摸她;受驚的女童選擇摸被告,被告即捉著女童的手,替他手淫兩次,每次持續10數秒。

 事後被告著女童不要報警,更相約她兩天後在屋h巴士站見面,查看她有否報警。女童返家告知母親報警,警方根據升降機閉路電視錄影帶,於2月28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招認非禮,更指早於案發前3至4星期已見過女童。暫委法官麥健濤查問,控方為何不將案件轉介高院處理,控方指因本案刑期應不超過7年,才決定交由區院審理,不過法官認為,被告重犯相同罪行,應以此作考慮,現暫將案件押後,以取被告心理、精神報告。期間被告一度拒絕。

 多次非禮穿校服女童的被告,案底纍纍,01年1月因禁錮、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及恐嚇4罪,被判感化兩年;02、03年分別因非禮及企圖非禮不足13歲女童,各判監2年及28個月,當時法官形容被告為「極度危險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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