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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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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商事判決互認細節敲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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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左)昨日在北京拜會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及首席大法官蕭揚。

 【本報記者邱萍菲北京12日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天早上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副院長黃松有會面。雙方就實務性事務進行討論,並敲定《內地與香港特區相互執行商事判決安排》細節,待在香港完成其他程序、手續後,有望在今年內簽署協議。

 黃仁龍表示,就互相執行商事判決的問題,內地和香港已討論多時,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亦就此表達了意見,基本上大家都同意最後敲定的文本,在香港已取得共識。就香港法律界人士提出的疑慮,內地亦積極回應,做了很多步驟,故今天有機會與高院敲定細節。他希望,在香港完成有關程序後,可於今年內簽署協議。

律政司:港已取得共識

 早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曾向本報記者透露,最高法院與香港特區就此民商事判決相互執行問題已進行了多次重要磋商,並形成了經過14次修改的正式文本—《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承認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黃松有並指,安排有望在今年實現。今天的會面,雙方則正式敲定了《內地與香港特區相互執行商事判決安排》。

 黃仁龍又就2000年開始實施的兩地仲裁裁決互相實施的安排向蕭揚、黃松有反映了香港法律業界的意見:「業界向我們表示過對安排有些不清楚之處,希望最高法院可作出跟進。他們表示會研究,並會繼續與我們聯絡。」

毋須同一案件重複訴訟

 黃松有早前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還表示,由於目前內地與香港法院之間還沒有相互承認與執行法院終審判決或裁定的安排,迫使當事人就同一案件不得不進行重複訴訟。若《安排》一旦簽署,有關的不便將得到改善,節約訴訟成本,方便訴訟和執行,也體現了司法為民的理念。最重要的是,屆時內地法院判決的案件在香港執行,或香港法院判決的案件在內地執行都將不再是一件難事。他更指,《安排》對接下來有望啟動的內地與香港相互委託送達刑事司法文書等安排的具體磋商工作,將起到很好的推進作用。

 另外,蕭揚又向黃仁龍一行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法院體制及改革情況,包括去年出台的第2個5年計劃的內容。黃仁龍認為,雙方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基礎,亦有助將來與高院作更進一步的溝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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