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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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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竊聽律師樓議員狠批秘監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3]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進行會議,討論保安局就議員在月初數次會議所提出問題的解釋文件。多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對日後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提出質疑,指出容許執法機關放置偷聽器,截取律師和客戶的通訊內容的做法不合理。

 另外,議員亦繼續針對小組法官需通過品格審查的建議,認為品格審查應由司法機關首長,即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親自執行。保安局對有關建議未有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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