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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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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將可買境外股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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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昨日公布的調整外匯措施落實後,日後內地居民可透過符合條件的基金公司買賣境外股票。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新華社北京13日消息:內地出台「藏匯於民」具體舉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13日發出通知,決定對外匯管理政策作出大調整,當中包括:放寬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政策,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有關政策調整印證了本報7日頭版「藏匯於民邁步企業購匯放寬」報道(見左圖)正確。另外也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支持貿易投資便利化,進一步培育外匯市場,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13日發佈公告調整六項外匯管理政策。

 按照人民銀行公告,三項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得以調整,同時還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基金公司、保險機構可採取各自方式,按照規定集合境內資金或購匯進行相關境外理財投資。

 具體政策調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業開立、變更和關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事前審批調整為由銀行按外匯管理要求和商業慣例直接辦理,並向外匯局備案。

 提高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有真實交易背景需對外支付的企業提前購匯。

 二、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權限。

 三、進一步簡化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手續,提高購匯限額,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在額度之內,個人憑真實身份證明在銀行辦理購匯並申報用途;銀行對超過額度部分的個人購匯在審核相關憑證後按實際需求供匯。

 四、拓展境內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五、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六、拓展保險機構境外證券投資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人民銀行稱,上述政策措施,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分項組織實施。同時,密切跟蹤分析國際收支形勢,及時調整相關政策,切實防範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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