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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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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鎮民為分房離婚復婚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4]

 重慶市幾年前出台一個文件,允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拆遷安置時,可以獲得一定補償,而如果居民已離婚,單身的一方可按優惠價格購買房子。政策出台後,重慶的一個小鎮的居民利用這個漏洞,近百戶人家妻離子散、勞燕分飛,圖的就是所謂農轉非之後的經濟補償。「整個鎮子幾百人,能離婚的都離了。」

 據資料顯示,2005年,重慶市人和地區離婚登記1,795對,比去年同期增長一倍。人和鎮婚姻登記所小鄧介紹,前陣子來辦離婚的人有年輕人中年人,還有八九十歲的老人。而且這些人來的時候都很高興,迫不急待。「離婚原因一欄都填『感情破裂』。儘管都知道這是個可笑的謊言,可自己還得一個個地蓋章。」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離婚大潮」?原來,重慶市為了開發周邊農村,1998年出台了一個55號文件,文件裡說明,農轉非群眾拆遷安置時,除補償款外,房子按照一戶為單位來分配。如果離婚,單身者可多分得一套40平方米的一室一廳,價格按優惠價750元/平方米來算,而當時這些房子的市價是2,500元/平方米。

村幹部竟帶頭吃螃蟹

 鎮上居民小湯說,其實誰願意離婚啊,好像我們這些人離婚是欺詐國家給我們的房子,其實,最根本的原因是國家給我們的補償過低。因為就在土地沒有被開發時,村民收入可不止這些。小湯還再三說明,他們絕沒有搞假離婚這樣的創意。他印象中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是村裡的幾個幹部,是他們先去辦了離婚,然後消息才傳開了。

 去年年底,安置工作即將結束,大部分群眾分到了房子。接下來,這些勞燕分飛的家庭會不會「破鏡重圓」?然而,接下來的事情讓主管分房安置的重慶市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徐主任大吃一驚。婚姻登記所外面又開始有人排隊了,排隊的人龍裡還是那些人,但是搭配卻和以前不太一樣了。

祖孫結婚還是為房子

 而這次結婚也與感情無關,目的也還是房子。原來,在55號文件裡還有一條政策:如果離婚後再婚,而配偶是城鎮居民且無房屋居住的,還可徵購12平方米的房屋,價格為240元/平方米。婚姻登記員小鄧說,當時居然出現外孫女和外公結婚的情況。

 不久之後,為了補上這個政策漏洞,重慶市高新區管委會出台一個政策:徵地農轉非人員在征地公告前後離婚,住房安置前再婚申購住房的農轉非人員之配偶,不享受住房安置的申購政策。也就是說,如果你再婚,再婚的對象是城市居民,他就不能享受農轉非安置政策,想買房的話就必須按照市場價。2月初,人和鎮的一些村民將高新區管委會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宣佈新的文件無效。目前該案還在審查中。不過,村民們說了,如果勝訴,那他們還會再次利用這個漏洞,離了結,結了離。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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