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4月20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采風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翠袖乾坤:亞視奇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0]

翁靜晶

 亞視開拍《香港奇案實錄》,其中包括「徐步高的故事」。

 以著名罪案作為戲劇題材,世界各地屢見不鮮,若以寫實角度評論,又不涉故意中傷,奇案實錄亦不失其警世教育意義。「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帶出是正面之訊息,耳熟能詳的案件,久而久之成為了民間故事,像清代的梁天來慘案,不也一例?

 然而一個故事,無論有多麼動聽,在聽過了一百次、一千次之後,就會失掉吸引力,甚至像「祥林嫂喪子」般,逆轉成為笑料,再沒有感染力。劇作家就難免因此會在事實的藍本上,加添了不實的情節;每個劇本,加插一丁點兒,到了最後,就將原來的真相改頭換面。偏離了事實,當然不能以「實錄」自居!

 「劇作」,是劇情和創作,其中必有不實;慣常出現在熒幕的「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便是為了強調那必然的「劇」和「作」。說明了「不實」,明眼人仍一望而知,戲中的主角,乃「真有其人」,一句「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可否為法庭接納,洗脫誹謗之嫌?

 普通之誹謗過失,能以「諷刺」(innuendo)入罪,儘管主角經過改名換姓,百番裝飾,若仍令旁人認出所指是誰,那些發表誹謗的人,依然要承擔負任。只不過,普通法只保障活人的名譽,假如被抹黑者是個死人,則是投訴無門。亞視不避嫌地指名道姓要將徐步高化成劇中主人翁,估計是知道香港法律是「鞭長莫及」。

 法律的鞭子,卻又會因為發表的媒介網絡而伸張。眾所周知,內地能收看亞視節目;亦因此,中國的「死者名譽權法」,將發揮一定作用。死者「三代以內的近親屬」,可向內地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媒介(包括創作人),追討誹謗賠償。被告人要洗脫罪嫌,必須證明故事「真實」,現時連死因庭亦未曾召開,劇作家如何能以「真相」作為「徐步高實錄」的藍本,又確是「考起」之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采風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