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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華社25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開始首次審議《反洗錢法》草案,標誌中國的反洗錢法已進入立法程序。在這部法律草案中,貪污賄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違法所得,首次被確定為反洗錢的重點監控對象。
同時,草案規定,今後有反洗錢責任的單位除銀行外,還將包括保險、證券、房地產銷售商、貴金屬和珠寶交易商、拍賣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特定非金融機構。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遠說,草案還特別規定了金融機構、特定的非金融機構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職人員重點進行身份識別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的監測。他說,反洗錢法的出台同樣有助於中國利用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把外逃的貪官遣返回國。
根據草案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今後將有權開展反洗錢調查,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壞的文件可以封存;對資金有可能轉移至境外的,可採取臨時凍結的措施。
俞光遠說,草案所規定的反洗錢措施同時適用於預防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活動。
中國已於2005年1月被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接納為觀察員。專家認為,反洗錢法的制定和出台將加速中國成為FATF正式成員的步伐,同時也會為中國的反洗錢國際合作打開一個更廣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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