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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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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收罰款近億 法庭也疏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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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例行車及違例泊車的罰款欠數最多。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審計署報告揭露多個部門行政、執法錯漏百出,連司法機構亦因為本身漏洞而頻頻「被玩」。過去5年,法庭判處的罰款被拖欠數額近1億元,有人更在4年內8次以空頭支票應付司法機構,讓名下車輛成功續牌及過戶。審計署建議司法機構嚴打欠款,實行「檢控、拉人、扣車」﹔同時將鉅額欠款人納入入境處黑名單,以收警嚇作用,日後市民分分鐘拖欠3千元便會被「監察」。

 審計署報告指出,司法機構在判處罰款、追收罰款及採取行動上均表現不足。裁判官判處罰款時只以口頭傳達命令,沒有書面通知;罰款到期時平均23天後才發出財物扣押令或手令,部分更因部門員工疏忽,在還款到期後1年零8個月才發出扣押令,結果該公司已解散,無從追討;另方面司法部門連最簡單的欠款公司營業地址亦沒有正確掌握,以致經常未能成功執行扣押令。

執行繳罰款八成撲空

 另方面,警務處在執行繳付罰款手令時「愚蠢」,超過8成拘捕行動在辦公時間內進行,上門時欠款人不在家,第二次仍在同一時段嘗試,最後頻頻撲空。

 04/05年度,收回的罰款數額為2.89億元。但00年截至05年底撇帳累積約9,300萬元。上個財政年度頭9個月欠款已達3,240萬,當中超過9成是違例行車及違例泊車的罰款。

 報告指出,違例泊車及行車的欠款眾多,警務處在申請有關法庭命令時又沒有將訟費包括在內,令政府每月損失約90萬元。此外,管制措施存在漏洞,過去5年以空頭票繳付交通罰款的總額為460萬元,有欠款人更8次利用空頭支票繳付罰款,但法院在未兌現支票的情況下已發出正式收據,令欠款人成功避過運輸署的管制。

每月損失訟費約90萬

 種種因素下,過去累積的鉅額欠款人數眾多,00年至05年底,未能成功執行欠款手令的人數達7,200多人,平均每人欠交的罰款約3,000元。交通方面的欠款人數則有6,500多人,一半人欠款超過5,000元,總額達6,000多萬元。

 審計署認為,司法機構嚴打欠款,將拖欠鉅款的欠款人姓名列入入境處的監察名單,在管制站截停該些人士,並移交給警方處理。同時將以空頭支票繳付交通罰款的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及檢控,並扣押有關車輛,以起警嚇作用。司法機構政務處應檢討內部行部,日後法庭應向罰款人發出書面通知,以提高付款比率。警方執行手令時亦應留意手法。有關方面接受審計署所有建議。

醉駕測試不準須改善

 【本報訊】審計署長報告指出,警務處及運輸署輸入交通意外資料欠準確。在326宗抽查的個案中,輸入交通意外的成因有13%不準確,酒後駕駛的呼氣測試及舉證呼氣測試,平均相隔約50分鐘,較95年審議法例時預計的15至20分鐘長。

車主地址不正確

 在2004至2005年間,以自動化偵速及衝紅燈攝影偵察的17萬宗個案,有3%是由於車牌號碼難以辨認而撤銷。05年頭10個月偵察到的1萬8千個個案中,亦有3,000宗,即一成七的車主地址記錄不正確。不過對於無通知運輸署更改地址的駕駛人士或車主,當局並無法採取執法行動。審計署建議運輸署加快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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