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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辱5歲養女的警員,被判入獄兩年。 資料圖片
【本報訊】社署所託非人!嫖妓惹上性病的高級警員養父,非禮5歲養女,並將淋病傳染給她;涉案警員雖然不認罪,但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被判監兩年。法官指出,即使女童的口供偶有矛盾處,但由於兩人均染淋病,而其親生子女卻安然無恙,可見女童得病絕非因共用毛巾等因素引起。
暫委法官唐慕賢指,女童的心理及生理影響雖僅屬輕微,且被告未有以暴力及變態行為進行非禮,女童表現仍舊活潑,事件似未有造成重大影響;但被告作為女童的寄養父親,其行為違反了女童對他的信任,身為警員更違反了社會對他的期望。
被告李雲龍,45歲,加入警隊26年,曾獲上司嘉獎,他昨日在庭上聞判監後眼泛淚光,只向妻子表示「睇住阿女!」之後便被庭警押回羈留室。辯方在庭上稱,被告妻子因本案飽受壓力,須向精神科醫生求診。
案情指,5歲便患上淋病的受害女童,兩歲大時親生父母離異,兩年前開始經社署安排,將她交託被告家庭領養,每逢周末才回家。
去年7月22日,女童投訴下體疼痛,被誼母發現其肛門紅腫,並扭計拒絕回養父母家。及後,被告、其妻及女童均於同期被證實染上淋病。
女童曾向警方表示,被告曾兩次脫去褲子躺在她身上,用下體碰她的私人部位或用手隔著褲摸她私處。法官昨日以女童無法說出被非禮的次數,只能肯定被告曾至少一次非禮過女童,故裁定他一項非禮罪名。
女童稱被兩度壓身摸私處
高級警員非禮罪成被判監,不但出獄後面臨革職處分,更估計因此喪失領取約100萬元長俸的資格。根據《警隊條例》有關「警務人員的定罪」條文,任何警務人員因干犯刑事罪而被控,且經法院裁定罪成,而該人員提出上訴或要求覆核的其他申請被駁回、放棄或撤回後,則須接受部門內部紀律聆訊;最終會由警務處處長予以革職、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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