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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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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12項詐騙罪成 毛玉萍加監16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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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被裁定造市案罪成服刑3年半的上海地產(067)前總經理毛玉萍(見圖),承認串謀詐騙五家銀行,以獲取近5千萬港元的信用狀,主審暫委法官麥健濤認為,毛玉萍一開始便在詐騙案中擔演重要角色,從她在上海成功經營生意及投資外匯獲取巨額利潤,可證明其絕非辯方如所稱的無知及不擅從商,但考慮到銀行沒有實際損失,及她坦白認罪等因素,昨判其12項信用狀詐騙罪入獄32個月,其中16個月與造市案的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毛玉萍只被加囚16個月。

辯方呈多封求情信

 麥健濤法官判刑時稱,毛玉萍串同香港南海企業大股東朱蘭庭於01年6月至03年3月,以虛假塑膠原料交易文件,成功令5家銀行發出12張總值4千9百萬港元的信用狀,而朱在事件中可獲得每月百分之14至16的報酬。法庭不相信毛犯案的解釋,即為了義助一個不善於賭博的好友,而令自己陷於險境。法官認為,毛玉萍在事件中擔當重要角色,絕非一個無知、不擅經商的女人,而以假文件行騙是嚴重罪行,可令銀行蒙受高風險後果。

 法庭考慮過辯方向法庭呈上的求情信(分別來自毛的兒子、朋友、親友、前僱員及在大欖監獄的同囚等),並注意到毛在沙士肆虐期間曾捐助受難者,認為此案的量刑起點為四年,基於毛認罪,給予3分1折扣,再考慮毛的求情因素和案件整體的重刑罰,乃下令將32個月的囚刑的一半,與前案同期執行,換言之,毛面對的兩宗案件,合共被判入獄58個月。

 辯方資深大律師黃福鑫求情時稱,毛玉萍仍堅持本身在造市案是清白的,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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