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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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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次侵犯女童 淫翁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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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非禮過百次女童在寶田遊樂場認識孌童老翁,被人以電子遊戲機誘回寓所侵犯。

 【本報訊】6旬老翁於3年間,與年僅7歲的女童發生「少於10次」性行為及「超過100次」用下體磨擦女童背後至射精。現年11歲的女童認為老翁是愛她,因他事後均會給她40元,但她對老翁則無感覺。老翁昨於高院承認3項非禮罪及3項「與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案件押後至5月19日,以候心理報告判刑。

 62歲的被告陳永雄,與受害女童的祖母相識。案情指,被告於02年夏天,與當時只有7歲的女童,於屯門寶田遊樂場認識,女童曾和其他朋友往被告住所玩電子遊戲機。

怕懷孕向社工求助

 同年某日女童獨自前往被告家中,被告趁女童「打機」時,走到其背後,用下體摩擦女童屁股,持續至女童玩畢遊戲為止,再給她10元。自此至05年9月13日,被告持續以相同手法非禮女童,但他無法講出次數,只確認一星期必有一次。受害女童則指,二人曾超過100次進行某些形式的性行為,當中被告曾用陽具「刺」她的下體,次數則「少於10次」。每次被告完事後均會給女童40元,因此女童認為被告是愛她,另外女童在受侵犯過程中並無反抗,及後她更會自行脫去褲子。至05年9月,當時10歲的女童因害怕懷孕,主動向社工和盤托出事件。現時女童在社署安排下,仍需接受心理輔導。

 中三程度的被告昨呈交親自撰寫道歉信予女童家人,稱自己做了「世上所羞辱、社會所藐視的事」,現在「滿面羞愧、痛悔不已」,他不要隱藏罪孽,故認罪及接受刑罰,望可獲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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