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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吳文爾)對於被指外匯基金投資回報過低,金融管理局昨日回應稱,外匯基金擁有本身的法定目標,並非一個普通的投資基金,不能夠如其他投資基金般投資在高回報、高風險及低流通量的工具上。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在《外匯基金條例》下,外匯基金的目的是維持香港貨幣與金融穩定。因此,設定外匯基金的投資目標,是以確保基金在保障資本的同時,亦擁有足夠流動性以達致這個目的,外匯基金並不是一個普通的投資基金,不能將其與其他投資基金來作比較。
發言人表示,在投資目標的規限下,自1994年以來,外匯基金錄得6.3%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而同期的複合年度通脹率為1.3%。外匯基金的投資回報已經持續地達致或高於設定的基準投資組合的投資回報率。自1999年引入基準投資回報至今,外匯基金錄得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較基準投資組合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高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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