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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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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大狀的Chambers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04]

翁靜晶

 看無線電視劇《潮爆大狀》,最覺砂石刺耳者,並非秋官在劇中被判社會服務令兼有案底,卻仍可做大律師,也不是身為大律師的他,會親自見客而不用由事務律師轉介陪同,而是出在一個他每天也要在嘴邊掛上幾次的英文字—Chamber!

 劇中說Chamber,是指大律師的辦公室,這個說法是錯誤的,關鍵就是在於後面少了一個「s」!有文法知識的人,也許會即時反駁,儘管秋官在戲裡頭的辦公室,宏偉得脫離現實,但也只有一所,不必誇張至要加個「s」,成為眾數吧!

 然而,這回不是要當「正字警察」,也不是要做文法老師,要說的只是Chamber與Chambers在法律術語上之分別,並不是單數與眾數,而是兩字有著不同的解釋。Chamber的基本意思是一個房間,或者一個會議廳,亦可以用於解作商會或者議院。但是,若專門用於指大律師或法官的辦公室,則要加多一個「s」,說成Chambers,此是一專門用法,和數量沒有關係,即使所指的只是「一所」大律師辦公室,也是有個「s」跟在後面!

 Chambers,也許是約定俗成的行內術語,然而也是字典上的正統要求。猶記得在法律學院唸書之時,老師們曾為了某些法律專門人員經常搞錯Chamber與Chambers之別,而再三叮囑須糾正,千萬不要唸少了一個「s」。相信無線電視的資料搜集員,剛好找著了沒有好好聽書的人來提供意見,才會出此謬誤。行內的確仍有甚多唸錯之士,但若然所問者是一位每天都進出Chambers的大律師或法官,則肯定會知道正確讀法,絕無弄錯之可能。再不然,編劇們能花點時間查看一下「牛津辭典」,也沒有「出洋相」之理。

 如果秋官扮演的是一個法律文員,其一味說Chamber,仍可以隻眼開隻眼閉……只是身為大律師者,竟然唸錯,聽之感覺有如美國布什總統把和平締造者(peacemaker)說成了心臟起搏器(pacemaker),還有把人質(hostage)講成了敵意(hostile)一樣,真的是—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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