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各口岸允許本地車輛自由出入境﹔異地入境車輛須在指定區域內泊下,車上人員才可自由入境。
二)設立「第二禁區」車輛停泊處,在大橋中間建造人工島,非兩地車牌的車輛則須在橋頭經濟區內所設的「專用停車處」停泊,乘客可以在經濟區內活動。
三)橋頭經濟區內建立酒店及大型消閑娛樂購物設施,包括多層收費停車場、汽車酒店、大型消閑娛樂及購物廣場、Factory Out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