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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引起國內外關注的加拿大9歲華裔女童命案經兩年多的審理後,被控二級謀殺罪、來自中國上海的23歲留學生陳敏(見圖)終於認罪,控罪最高刑法是終身監禁。
為籌錢換簽證犯案
被告陳敏前日於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庭受審,他於庭上首次承認殺害9歲華裔女童張東岳。陳敏表示,當時他學生簽證快到期,怕失去留學生身份,從朋友處得悉可以婚姻途徑留在加國,但急需約2.5萬加幣(17.5萬港元),因此動了犯案念頭。陳敏透過張東岳家中一名女房客認識張氏一家,他於2003年10月到達張東岳的家中,將女童劫走,想勒索女童家人。
陳敏辯稱只為贖金,無意殺害女童。他稱案發時他到張東岳的房間,以一條毛巾裹著女童的頭部,以免她的叫喊聲音吵醒其正在睡覺的父母,但她不斷掙扎,陳敏於是用力勒住她的頸和按著她的口鼻,陳敏將她拖到屋外的馬路時,張東岳已經停止呼吸,相信已經死去,於是把她放入車尾箱,意圖取得贖金後再棄屍。
被控二級謀殺罪
警方一直不確定張東岳遇害時間和地點,但由於在女童的屍體身上找不到致死痕跡,因此在調查人員和張東岳的父母同意下,將原本的一級謀殺罪改為較輕的二級謀殺。根據加拿大法例,二級謀殺請求假釋前的最高服刑年期是25年,控方要求被告最少要服刑17至20年才能申請假釋,而辯方律師則希望保釋前服刑年期可降至12年。
張東岳的父母由於傷心過度未有聽審,在錄影片段中,張母表示:「我們失去了自己的骨肉,我們所愛的女兒現在躺在墳墓中,溫暖的春風也無法喚醒她。」張父形容:「失去愛女後,生命是無止境的惡夢。我們家中每個成員的內心留下永遠的傷痕。」
張東岳於2003年10月失蹤後,其父母一直懸紅重金,設法尋回女兒,直到半年後女童的屍體才於密西沙的溪谷被發現。控方律師稱:「案件震撼多倫多整個社區,該區有9個月時間被恐慌籠罩著。」陳敏於庭上向張東岳的家人道歉,他稱自己非常內疚,甚至須服用抑鬱藥。 ■綜合外電消息/路透社/中新社/加拿大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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