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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受香港法例第187章《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嚴格管制,條例列出約3萬種動植物,這些物種不論是活生、死亡或已製成標本,又或是其皮、肉、牙齒、角、骨、殼、骨架、膽、膽汁、鱗片等身體部分或衍生物,均受管制。
該條例是為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之規定而制訂。此國際公約乃於1973年訂立,現有約150個國家執行。而香港在75年首先禁運亞洲象牙,並於90年再禁運非洲象牙,估計現時非洲象數目不多於5萬5千隻,而目前在港售賣的象牙及產品,相信是90年之前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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