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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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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貓襲犬傷人 女子索償17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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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遭生果洋酒舖飼養的家貓咬傷,興訟向店方索償17萬元。

 【本報訊】一名女子,聲稱於01年帶著40磅重的老虎狗散步時,突遭從街邊辦館殺出的兩頭惡貓襲擊,抓傷其手腳及背部。她指辦館及東主疏忽,未有好好管束惡貓導致她受傷,遂告上區院,要求賠償17萬餘元,作為背部進行彩光治療消除爪痕的費用。惟辦館負責人反指她腳踢貓兒挑釁在先,並且以「綁著貓兒豈能捉鼠」為由,拒認疏忽。

 原訴王鈇英,年約30多歲。她未有透露職業,只表示老虎狗是同居女性朋友所有,但事發後兩人連朋友也做不成。

 答辯人為方展禹及匯泉國際有限公司經營的永泰洋酒鮮果公司,位於尖沙咀金巴利道。

手腳流血 衣服破洞

 王女指,2001年10月20日中午,當她牽著體形肥胖、行動緩慢的老虎狗到達辦館外時,兩貓突然從店內撲出襲擊其犬,當時狗兒只懂悲號,她把狗繩一揮打算驅趕貓兒,兩貓行動卻迅雷不及掩耳地竄到她本人頭部及右肩上;王女嚇得即時大叫揮動雙手,數秒後有人自辦館步出貓兒始告停手。

 王女指當時只感全身疼痛,未幾就發現自己左手左腳流血,褲管及背部衣物均被抓破,背部滿是抓窿,要到醫院敷藥,還要打破傷風針。

職員挺兩貓從未襲人

 王女又指事後辦館的人未有問候,相反還趕她離開謂:「你還不走,未被抓夠麼?」不過,辦館職員就與王女各執一詞,已於辦館任職廿多年的店舖經理趙興(譯音)指,兩貓養來捉老鼠,如果照原訴所指綁著貓兒,牠們根本無法捉老鼠,店內的生果想必會被老鼠吃光。

 趙興反駁兩貓從來不如當年報章所指「專蝦大狗」,亦非特別兇惡:「兩隻貓都養了至少6年,平日從來沒有襲擊人,還與樓上的狗玩呢。」

疑有人踢貓才招報復

 他又指當日是老虎狗向貓兒狂吠,兩貓才作勢豎毛,在電光火石之際王女竟伸腳踢貓,又蹲在地上抱狗,令兩貓誤會她要攻擊,才撲到她身上將她抓傷。「後來漁護署把兩隻貓捉走,兩隻貓『放監』後都怕到不見了蹤影。」案件今日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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