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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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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被「走數」 部門互卸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16]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聆訊審計署就法庭被拖欠罰款的報告,警方稱會研究調低現時欠款超過1,500元才申請法庭拘捕令的規定,考慮把巨額欠款人列入入境處監察名單。不過,在8小時的聆訊中,應訊部門互相卸責,警方對議員的質詢更「十問九不知」,司法機構更以沒有主動調查權而獨善其身。

罰款撇帳達3,240萬

 在審計報告中指出,過去5年裁判法院判處的罰款撇帳達3,240萬元。司法機構稱會考慮制定特定表格及書面通知書提醒分期還款人繳款,會研究改良資料系統,把同一欠罰人的資料同時列出。

考慮作入境處監察名單

 警務處強調,即使已做撇帳,警方仍會追討。運輸署署長黃志光稱,當局可待支票兌現後,才為申請人辦理手續,以免有人以空頭支票付款。不過,當立法會議員劉江華再追問審計報告中有欠款人拖欠5萬多元交通罰款的個案追款進度,涉及的部門卻一展「權責清晰」的本領推搪一番。

 運輸署助理署長呂瑩稱,辦理續牌時會從電腦系統看持牌人有否清還罰款,更新資料責任在於司法部門。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卻稱「只負責收款,追欠款是警方責任」。鄧竟成稱已就案件發出財物扣押令,需由司法部門執行。劉嫣華稱,司法部門需在警方申請後才執行扣押令,但警方是否申請,則需要「返去睇返」。

 事件引來多位與會人士不滿,委員會主席黃宜弘批評各部門應訊前沒有做足準備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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