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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有消息指,國家將出台房地產宏調政策,從稅收、利率和提高房貸首付比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按照1994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裡所說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財產。
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為鼓勵個人改善居住條件,促進居民住宅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陸續出台了一些個人所得稅徵、免稅政策,其中包括三點:
一是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其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稅。即香港所稱「以樓換樓」的業主,若買賣在1年內進行,售房所得應繳稅可以視再購房的房價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而予以部分或全部退稅。
三是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房屋買賣,納稅人應將出售房產的收入額扣除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後,餘額(淨收入)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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