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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已除牌的上市公司裕豐國際前主席李榮根(50歲),利用虛假商業交易,串謀3間零件供應商誘騙銀行發出信用狀及貸款9460萬元,昨被判囚4年6個月。法官指,信用狀詐騙案乃嚴重罪行,雖然被告已在信用期內清還所有欠款,但銀行在理念上仍有損失。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大衛判刑前指,當銀行向不同受益人批出信用狀和貸款後,該筆款項會於短時間內透過被告哥哥乾兒子的公司的戶口匯到裕豐戶口。被告使用虛假文件向銀行假稱有真實交易,他作為裕豐董事和行政總裁,扮演著重要角色。
誇大交易額騙信用狀
杜大衛又指,所有信用狀的詐騙均為嚴重罪行,銀行依靠誠信運作,發出信用狀時非常依賴申請人的文件,因此銀行在理念上其實仍然蒙受了損失。由於銀行相信當中有真實的交易才會批出貸款,若銀行發現風險大,將不會批出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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