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5月21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律師:在內地行不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21]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唐苗苗、柴藝娜廣州20日電】廣信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人、合夥人、律師王永紅(小圖)向本報表示,「快速行動計劃」在侵權量不大的情況下可以當場抓侵權責任人,然後可以責令他們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但針對有說法指內地廣交會也可參考該計劃時,他認為行不通。

港府部門功能異於內地

 王永紅說,香港政府部門的組織功能與內地不同,香港海關可以直接對侵權企業執法,但內地的行政、司法部門均有不同,海關直接在展會上抓人並沒收侵權產品的行為行不通。

 王永紅說,與香港相比,內地的知識產權法律也日益健全,關鍵在執行力度不夠。內地對於權力資料的要求非常高,被授權的人追究侵權必須要拿授權委託書和工商資料,做相應的公證認證手續,需要花很多時間,很多企業來不及做,導致投訴時資料不完善被拒絕,找齊資料又過了時間。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