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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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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死人 最高判監5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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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醉駕釀奪命車禍的私家車司機正接受警員調查。

 酒後駕駛發生意外導致他人死亡,可能會被警方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罰5萬元及入獄5年。

初犯者可被吊銷牌照

 根據本港法例,觸犯《醉酒駕駛條例》屬刑事罪行,除會被判罰款外,亦可被判入獄。司機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若每100毫克的呼氣中,酒精含量超過22微克即屬違法,初犯者會被扣10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再犯者可被吊銷牌照,情節嚴重者,更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法律界人士指出,干犯醉酒駕駛條例人士,其酒精度數是法官量刑的其中一項重要因素。以往曾有案例,一名醉駕司機錄得酒精度數96度,他雖認罪,仍被法官判處入獄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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