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5月26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劉山青陶君行 涉非法集會今續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26]

 【本報訊】「四五行動」成員劉山青及現任區議員陶君行被控違反《公安條例》。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2人分別被控1項「舉行一個未准集結」及「協助舉行1個未准集結」罪名,案件今日續審。

 警方指2人於02年5月11日在警察總部外舉行非法集會,趙安祺警司在庭上指出,根據《公安條例》,集會人士須於7日前書面通知警方,警方會按內部指令對集會作風險評估,以便警方考慮是否接納申請或與相關部門就集會作出協調,但警務處長可在特別的情況下行使酌情權,在少於7日內批准集會申請,故2人已違反有關規定。

 辯方律師李柱銘則質疑稱,警方在事發2日前,於港島總區刑事總部外的另一次集會中已聽到劉宣稱在事發當日會舉行集會,又分別從2個網站看到劉向網民發出的集會聲明,故警方對該集會已知情。他又指稱,警方的內部指令並非公開資料,警方網頁或小冊子亦沒有清晰交代申請集會的機制,令集會人士未能清楚他們的權責。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