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對於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替囚犯葉繼歡帶信出監獄被判罰款,懲教署長彭詢元認為屬於個別事件,而有關個案是由署方發現,再轉介廉署調查;涉案職員雖然沒有貪污,但攜帶物件離開監獄的行為,已經違反監獄條例和公務員守則,他們會按程序處理。至於要求職員代為攜帶信件的葉繼歡,則不會受到處分。 彭詢元強調,現時每年大約有20至30宗懷疑職員違規個案,需要轉介廉署跟進調查,但最終定罪的個案很少,他認為現時的監察制度能夠有效偵測,情況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