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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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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倡23條分段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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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總裁袁金浩(左)訪美時,與美國副助理國務卿James Keith會談。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香港特區就《基本法》第23條有關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文進行立法一直備受關注。前律政司司長、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就此提出個人建議,認為23條立法必須得到香港民意的支持,但基於有關的法例內容複雜,當局可考慮採用分段式立法,令香港市民更明白立法的內容,以爭取更多的支持。不過她強調,如何及何時立法應由特區政府最終決定,她無意向當局施壓。

 梁愛詩早前隨「香港明天更好基金」展開訪美活動。她昨日在記者會上總結行程時表示,此行與當地的政、商、學及新聞界等見面,並澄清了外界對本港選舉、釋法等問題的誤解,以及他們對23條立法的疑問。

 她說:「我們解釋了為何當時(2003年)政府進行23條立法時遇到很大困難,亦表示了如果再做的時候,應該給予時間,詳細地解釋,讓市民清楚立法的內容。」

承認要消化內容有困難

 梁愛詩個人認為,要成功就23條立法,必須先讓香港市民明白及理解條文的意義及內容;但有關的立法問題比較複雜,涉及的包括修改刑事罪行條例、修改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等,「那麼多東西堆在一起,大家要消化內容是有點困難的。」

 因此,她建議特區政府考慮分階段立法,「例如政制發展,政府也出了5個報告,每次出報告時亦有諮詢,這樣可以令大家更明白。」

 她未有透露曾否向特區政府提及有關意見,只表示若當局日後有意進行立法,她會表達這意見。不過,本港何時及如何立法,屬於特區政府的政策決定:「我並非有意思要施壓力給政府去如何做。」

 對於內地學者、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王振民早前的「先立23條後普選」的說法,她回應指,王振民有發言自由,但相關立場並非基本法委員會意見。

基金會續與海外拓展聯繫

 卸任在即的「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行政總裁袁金浩形容,是次訪美行程給他的任期畫上完美句號。他又指過去9年出任總裁,獲得充實及滿足的體驗。候任行政總裁鄧淑德表示,訪美之行中,與當地代表進行了40個重要對話,基金會今後會繼續與海外組織建立良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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