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黎清遠(左二)04年6月25日被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死刑。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2日電】「香港大毒梟」黎清遠夥同黨,於2003年6月欲經福建偷運海洛英到台灣,事敗當場被捕,起出海洛英達16.8公斤。深圳市中級法院昨以走私毒品罪判處黎清遠、劉錫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兩名被告也被判處有期徒刑。
4被告兩死刑兩徒刑
今年47歲的港人黎清遠(外號「高腳」)、販毒集團成員陳志光(在逃)、梁世祥(在逃)糾集劉錫宋等人,準備將一批海洛英經福建省福州市偷運到台灣,被公安人員當場人贓並獲。現場繳獲海洛英48塊,共重16.8公斤。
事實上,黎清遠於2004年6月25日已被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此次宣判屬一審重審,故在法律規定中黎仍有上訴權。昨日下午3時,黎清遠等4人被押上深圳市中級法院的法庭。戴著眼鏡、頭髮花白的黎清遠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