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納入國家法制化管理體系之中,加大對重點區域和流域的重大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處力度;
二、制定完善經濟政策
將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損失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享機制;
三、構建系統監測體系
四、加大合理投入力度
五、大力開展宣傳教育
六、拓展國際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