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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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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死�q :法官參黨不會偏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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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坊間評論大多認為法官不應入黨,而應維持政治中立。左三為加入公民黨的特委法官梁冰濂。

 【本報訊】(記者 明言)公民黨早前被傳媒踢爆,有兩名黨員具暫委法官和特委法官的身份,引起外界高度關注,質疑有利益衝突。據悉,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本月26日就法官加入政治組織事宜進行討論,「主角」公民黨為免在立法會上被「群起圍攻」,無法自圓其說,決定「先發制人」,私底下向數間傳媒放風,並引用多條國際司法原則,指法官亦有集會及結社自由,但在行使這些自由時,要維護司法莊嚴及公正無私云。

立會月底將就事件討論  

 坊間評論大多認為法官不應入黨,而應維持政治中立。民建聯主席馬力、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國英分別以書面形式,就法官加入政治組織事宜提出質疑,並要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核心成員李志喜得知立法會本月底將就事件作出討論,昨日亦率先選擇與幾家傳媒代表會面,一開始便向記者遞上一套「國際原則」。

 吳靄儀表示,公民黨已經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呈交一份關於《司法獨立與結社自由;準則與平衡》的意見書,當中詳列多條國際原則,包括《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北京宣言》等,力指法官參加政黨,是維護個人政治權利和自由的基本權利。

 李志喜認為,現時有很多法官雖然沒有參加任何政治團體,但私下資助某些政黨或政治組織,令人無法監察其獨立性。「我都唔明白大家擔心什麼?點解會認為,法官一旦參加政治團體時,便立即有偏袒?這屬於一種歧視,並非保障司法獨立的方法。其實要偏袒,商業偏袒更加容易。」

保障司法獨立宜脫政治

 她兩人的言論始終沒有回應問題的重心。援引外國的例子或法例並非不可以,但首先應該尊重香港的司法慣例。其實坊間眾多評論亦非認為法官入黨便一定會有所偏坦,但「防患於未然」,保障司法獨立,不與政治扯上關係,這是基本的要求。

 就黨員名冊問題已演變成一場全城關注的風波,吳靄儀指出,目前《公司條例》根本不適合政黨發展,若只修改《公司條例》的話,實為本末倒置。

 但是,以「一視同仁」方式制訂政黨法時,將對被視為「疏」的政黨不利,因此在制訂一條公平、公開、具透明度的政黨法的同時,還要加強保障結社自由,禁止社會上的一切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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