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指出,該條例只規管公職人員截取通訊的守則,但行政長官並非公職人員身份,即代表若特首以個人身份,或聘用非公職人員進行截取通訊行動,並不受到任何規管。她又認為,條例內並沒有列明罰則,對公眾有欠公道。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會就議員提出的有關疑問進行研究。他表示,有關條例草案主要是規管公職人員,不包括行政長官、市民、立法會議員等,若議員認為有問題的話,當局會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