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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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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推新守則規管促銷電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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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濫發訊息的促銷電話情況嚴重,使市民不勝其煩。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行政長官曾蔭權前日在昆明會見傳媒時,兩度遭促銷電話滋擾,可見問題嚴重。港府昨日推出新實務守則,處理規管濫發錄音訊息的促銷電話,若濫發訊息公司5日內接獲兩宗或以上投訴,將會被終止電話服務。電訊管理局表示,過去兩個月試驗計劃,終止7組促銷電話線,已減少濫發電話數目一半。

 電訊管理局昨日稱,關注「濫發電話」對公眾造成的嚴重滋擾,制訂處理有關投訴的實務守則,作為立法規管前的臨時措施。當局稱已在4月至5月期間試行計劃,已終止7組電話線,涉及不同的服務和產品,料已「瓦解」全港半數的濫發促銷電話。

試行期間已停7組電話線

 在《處理有關機器發出而未經受話者許可的跨網促銷電話的投訴實務守則》中,是以自願方式實施,至今已取得21個營辦商參與。當市民收到濫發電話後,便可向電話服務供應商投訴,服務供應商會按照濫發電話的日期和時間、電話內容及來電號碼(如有顯示)展開調查,查明屬實時便會對濫發電話人士採取行動。電話服務供應商在收到投訴後,必須收集有關的通話資料,如果在5日內,供應商收到兩宗或以上針對同一促銷電話的投訴,供應商就要採取行動,要求發出促銷電話的公司就投訴作出回應。發出濫發電話的人士或機構,須在兩日內作出回覆,若投訴成立,電訊服務供應商會暫停或終止濫發電話人士或機構的電話線。

人手打出電話暫不適用

 不過,新守則只規管以錄音形式發出的促銷電話,並不適用於由人手打出的電話,以免影響受話人與業務有關的電話。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蘇達寬表示:「有相當多人對人的電話,其實很可能與受話人有業務關係,這種情況,我們不覺得是未經受話人許可的電話,所以上述情況,暫時沒有在這機制中涵蓋在內。」

 港府過去5年已透過不同方法處理未經收件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的問題。港府現正計劃引入打擊濫發訊息的法例,建議中的《未經收訊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條例草案》預計年內提交立法會審批。電訊管理局今年首5個月收到1,300多宗有關促銷電話的投訴,去年全年有3,600多宗有關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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