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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育德進入立法會前,碰上在門外示威的400多名豬肉商,他們反對政府實施「一牌一店」時卻豁免兩大超市可同時出售冰鮮豬肉及新鮮豬肉。 本報記者張立新 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政府擬修例規定豬肉零售商「一牌一店」,出售冰鮮肉類及新鮮肉類要領取不同牌照。消費者委員會擔心,實施「一牌一店」未能杜絕豬肉零售商魚目混珠,將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的情況,建議當局引用《商品說明條例》,刑事檢控「貨不對辦」的豬肉零售商,加強阻嚇。
昨日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就「一牌一店」建議諮詢11個團體意見。於會議舉行前,來自16個商會,近400名豬販於立法會門外請願,反對政府實施「一牌一店」,卻豁免兩大超市可同時出售冰鮮豬肉及新鮮豬肉。
一牌一店草案月底交立會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於會上提出,政府可運用《商品說明條例》刑事檢控,以冰鮮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的不法商販。同時,她認為當局或「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在修改有關法例前,需事先評估有關政策的影響,必須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署理常任秘書長陳育德表示,本月底可提交「一牌一店」的草案給立法會,法例通過後會與海關一起研究能否引用《商品說明條例》。對於政府考慮規定出售冰鮮肉及新鮮肉類要領取不同牌照,本港兩大超級市場卻可獲豁免,他說其實除了超市外,所有符合條件的豬販也可獲得豁免,同時出售冰鮮或新鮮豬肉,且毋須申請額外牌照。
食環署助理署長勞月儀指出,該署前天抽查了7間新鮮豬肉店,發現當中4間懷疑將冰鮮豬肉冒充新鮮豬肉出售,檢走超過1,000公斤豬肉作調查,而自03年至今,署方已採取40次執勤行動,打擊不法商販以冰鮮豬冒充新鮮豬肉出售。
另外,食環署前天突擊巡查荃灣多家豬肉檔,懷疑有人以走私或冰鮮豬肉充新鮮豬肉出售。昨日荃灣楊屋道街市不少豬肉檔口受到行動影響生意大減,有檔主表示,昨日賣少了兩至三頭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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