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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母男童被判交回父母照顧。
【本報訊】涉與15歲胞姊爭用電腦不果,持菜刀斬傷母親10歲的男童,被收押男童院3周後,昨由父母和社工陪同出庭。裁判官閱讀男童院報告、社會福利主任報告和心理專家報告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兒童法庭向男童頒佈為期18個月的保護令,交由父母照顧,並會安排社工負責監管,當裁判官宣佈完成程序後,男童得悉能回家高興得想馬上衝出法庭門口,卻立即被母親用手拉住衣領及喝止,其後男童隨父母和社工坐一輛白色私家車離開。
指男童難表達自己
辯方向裁判官簡述3份報告,稱男童院報告大部份的評分為良好及滿意,男童的父母曾前往探望5次,亦於5月21日參加過慶祝父母親節的活動,男童已深思過往的行為,並願意接受別人的幫助。社會福利主任報告指曾召開聯席會議商討男童的福利,認為男童在學校表現良好,在家時大部分時間受控制,其父母亦關懷他,男童對自己的行動深表悔意,因此建議男童回家。心理專家報告指男童的父母樂於協助兒子,但男童不願透露心中的想法。
裁判官強調男童並非有「打機癮」或「上網癮」,但每天都會花個多小時玩電腦。他又補充說男童院報告指他難以表達心中的想法,住院期間亦不願參與群體及體育活動,社交技巧有待改善。
心理專家報告推測抑鬱可能是男童作暴力行為的成因,並推斷男童可能因個子矮小和膽小,曾遭同輩欺負,使不快的情緒積壓在心,害怕男童將來會作出不當的暴力行為,加上男童與心理專家不太合作,令報告不能寫得太深入。心理專家將男童的「轉好傾向性」評為一般,裁判官指據他的個人經驗而言,男童屬於難處理的個案,提醒其父母並非短時間能解決,要多花精神和時間,並與社工和專家合作。
「轉好傾向性」評為一般
裁判官最後向男童頒佈為期18個月的保護令,交由父母照顧,並會安排社工負責監管,如社工覺得有需要,會安排男童接受心理專家的治療及評核,並視乎男童的情況決定是否延長保護令,保護令可延長至18個月,甚至可延長至男童18歲。
男童及其父母每月最少一次要接受社工的跟進,其父母亦要主動尋找社工的幫助及不能隱瞞男童的情況,如情況沒有變好可能要入住宿舍。社工每隔4至5個月需向法庭提交男童的進度報告,男童及其父母需於10月16日就男童的社工報告再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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