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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司法機構昨日發表律師出庭發言權諮詢文件。諮詢文件解釋,香港法律專業劃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系,兩者分別在於大律師專職負責訟辯工作,在香港的任何法庭之上均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發言權,而律師則不然。但律師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以及在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的內庭聆訊中,是享有出庭發言權的。
文件指,贊成與反對擴大律師出庭發言權的爭辯已有多年,支持者認為這樣會令長於訟辯的律師人數增加,競爭大了便可減輕訴訟費用,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但反對者認為,這樣會對大律師行業的存在造成威脅,並會令庭上訟辯的整體水平降低。小組進行研究時,會以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無疑作為唯一考慮準則,並於8月31日前接受各界對諮詢文件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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