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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收受合共7萬5千元賄款,以批出大廈一份清潔合約,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個月。同案被告梁金蘭亦被判入獄7個月。
被告李玲江,71歲,大角咀興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亦被判須將7萬5千元款項交予政府。較早前,李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另一被告梁金蘭,50歲,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游德康宣判時,斥責被告濫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職權。裁判官續稱,鑑於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且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故須判處他入獄,以示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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