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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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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空殼公司騙貸 13男女判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11]

 【本報訊】13名男女成立3間空殼公司後租用空置住宅,再到銀行開戶口,偽造薪金證明,欺騙多間銀行及財務公司,誘使向其發出信用卡及貸款,共騙取貸款逾35萬元。因控方在拘捕有關人士後2至3年才向被告提出起訴,法官考慮案件延誤,所有被告均獲減刑半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錦昌判刑時指,當中8名被告承認控罪,多因一時貪念而犯案,法官對其中數名被告的家屬深表同情,基於人道理由再獲減刑。並指首被告黃嘉華雖然沒有申請任何貸款,但是由於警方從其身上搜出僱員的名字及假地址的入閘號碼、以及一堆已毀壞的信用卡,故認為他擔任協調者角色。法官對首被告良好的背景報告感到詫異,再減刑3個月,判囚兩年兩個月。

8被告認罪獲減刑

  法官又指,31歲被告李國麟是案底纍纍積犯,為了4,500元報酬欺騙貸款3萬元,99年起便一直因不誠實案件在獄中度過,本案中被判囚16個月。

  案情指,13名被告於01年7月至11月間,分別飾演「假東主」及「假僱員」,為3間空殼公司「力寶工程」、「奧普系統」及「安達室內設計」申請商業登記,租用空置單位作報稱地址,再為「公司」到銀行開戶口。公司定期向「假僱員」支薪金,2至3個月後,「假僱員」以聘用書連同偽造入息證明向銀行及財務公司申請多項貸款及信用卡,事成後,每人可獲數百元至6千元的報酬。

  13名被告年齡由25歲至47歲,分別為黃嘉華、李耀泰、胡玉麟、馮婉玲、黃志華、李國麟、卓麗香、楊綺雯、余茵華、張志邦、余詠茵、王滿堂及林澤庭,共被控3項串謀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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