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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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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昌還柙 艾勤賢保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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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科國際造市案,律師林炳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還柙候懲。圖為林炳昌在徐家傑的陪同下出庭應訊。

 【本報訊】有「廉署剋星」稱號的律師林炳昌,被廉署控告他干擾受保護證人,與廉署惡鬥3個多月後,終成甕中之鱉,昨於區院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懲。同案的澳洲籍大律師艾勤賢、先科前主席黃創光及女友徐敏偲亦分別因發假誓、意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等罪名被定罪,法官馮驊將於今日繼續宣讀其逾150頁裁決理由。

 林炳昌及艾勤賢這對法界孖寶,一向與廉署誓不兩立;兩人終分別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兩項意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行被廉署「釘死」(詳見裁決表),由於林炳昌及同案的黃創光及徐敏偲罪名較嚴重,故艾勤賢得以暫時獨善其身,獲法官馮驊批准以5萬元保釋外出。其餘3人昨晚須還柙荔枝角羈留所。

廉署反擊 搜7間報社蒐證

 事緣先科國際(724)主席黃創光04年7月因涉嫌造市被捕,其女秘書則被廉署邀作證人;黃創光聘用林炳昌任辯護律師後,林介紹黃的女友徐敏偲找律師及大狀艾勤賢,以女秘書好友身份人稟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女秘書來電求救,被廉署禁錮,要求法庭下令廉署交人。

 後來廉署在3日聆訊後,由廉政專員黃鴻超呈交誓章,表示女秘書已自願加入保護證人計劃,徐敏偲的禁錮故事不得要領,人身保護令案亦告平息。一周後,廉署大舉「反擊」,將本案4被告拘捕,然後再到《信報》、《東方日報》、《太陽報》、《星島日報》、《蘋果日報》、《南華早報》及《大公報》等7間報館搜查,主要集中搜查及詢問曾處理過「黃創光秘書被指遭廉署非法禁錮,要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案」內庭聆訊的記者。

 事件引起多間報館不滿,指廉署行動妨礙新聞自由。其後《星島日報》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廉署的搜查令,法庭裁定《星島日報》獲勝訴。反觀引起事件的先科造市案,至今仍須待本案完成才得以審理,屆時黃創光就須面對另番審訊。

審訊49日 扭盡六壬鬥廉署

 本案自今年2月尾開審,審訊歷時達49天,法官判詞之長,相信今天亦難以讀畢。常代表不同被告挑戰廉署打官司的林炳昌及艾勤賢,多年來與廉署關係一直勢成水火,本案審訊時廉署證人亦坦承有同事視兩人為「眼中的一條刺」,兩人於審訊時可謂扭盡六壬,力指廉署是公報私仇,為除「眼中釘」才咬著2人不放。

 兩人指控廉署捏造開會紀錄掩飾延誤簽署證人保護計劃文件一事,又指廉署明知證人已受保護,卻故意隱瞞反指兩人妨礙司法公正,有引敵入陷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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