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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藥業公司一名女文員轉當全職後3個月,不幸患上腦下垂腫瘤,須長期告假接受手術,在知會上司後不久,竟接獲解僱信,指她工作表現不佳。女事主昨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向該公司索取收入損失近9萬元,以及感情傷害賠償和要求法庭頒令僱主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須對她作出道歉。
申索人馮雪芳,昨在入稟狀中指答辯公司金譽來有限公司(Wincomfort-Allchim Ltd)是從事藥業生意,她於2003年10月開始受僱該公司為兼職文員,負責運送文件,3個月後成功通過試用期,並獲加薪百分之二十五。馮指她的工作表現一直獲得上司認可,上司更多次查問她會否轉為全職文員。
前年6月1日,馮正式轉為全職,並負責處理船務事宜。惟同年9月28日馮證實自己患有腦下垂腫瘤,故於當日開始,她向公司拿取病假至同年10月11日。馮在病假期間曾有兩天照常上班。
馮稱同年10月12日,她知會公司其中一名董事的秘書,透露自己因腦腫瘤,需要接受手術,可能有一段長時間不能上班,同日馮便向公司呈上病假紙,由10月6日至11月1日。同年10月20日馮接獲上司的來電,對方揚言「既然妳有病,應多點時間來休養,公司會於稍後支付人工給妳。」同年11月5日馮收到公司的解僱信,指她工作表現欠佳,生效期於同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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