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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記者:黃兆康
李健志、吳麗芬和傅曼儀是理大法律學士課程的首批畢業生,他們都認為課程實用,提供很多針對考試內容的複習,能夠抓緊重點溫習。李健志原本是中學英文科老師,他曾報讀香港大學的校外法律課程,他表示:「相比下,港大的課程很散,沒有重點;反而理工的能針對考試,令學習更清晰。」
本身是城大兼職講師的傅曼儀亦表示,修畢課程後除英文大有進步外,更改變了她的思維模式。她指出:「因為法律沒有Fixed answers(固定答案),所以透過訓練,可提高分析力,擴闊視野。」
現職上市公司秘書的吳麗芬則認為,她工作上很多時也會遇到法律的問題,課程內關於「合約」或「條款」的知識,令她可以學以致用。
受訪者:英法制難理解
他們三人認為,課程內有關英國法律制度的最難理解,而一些較「冷門」的科目如「犯罪法」等,也令她們摸不著頭腦。不過,他們異口同聲表示,導師很富責任感,主動提供協助,如果學生自願交功課,導師必會仔細批改,所以他們對課程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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