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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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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昌艾勤賢重判入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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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炳昌在兩年前的記者會上聲淚俱下地述說被廉署扣查的情況。資料圖片

 【本報訊】號稱「廉署剋星」的律師林炳昌和大律師艾勤賢,終於栽在廉署手上。法官昨日宣布先科國際妨礙司法公正案的判決,林炳昌因干擾廉署證人,被重判入獄4年;大律師艾勤賢因企圖向記者披露受保護人身份,同被重判監兩年半。廉政專員黃鴻超聞判後笑容滿面,表示尊重法庭裁決。

 法官馮驊指林炳昌為案件策劃人,更強調他身為法律人員,擁有特權,理應好好維持司法公正,可是林卻加以濫用,事件令公眾對法律制度信心受到打擊,罪行嚴重。因此法官判他入獄4年,屬4被告中最重的一位。

官指艾勤賢違封口承諾

 至於兩度向傳媒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的大律師艾勤賢,法官則指他當日答應法官要把內庭資料保密,偏偏卻於記者對案件感興趣,正在蒐集資料時,向《南華早報》女記者談及本案;艾勤賢理應知道傳媒會作出報道,其行為犯法之餘亦違反了對法官的封口承諾,更打擊了證人保護制度。因此判他兩罪入獄兩年半,同期執行。法官再以艾勤賢在案中行為自招懷疑為由,不就其獲判罪脫的兩罪下令得到堂費。

 艾勤賢曾說向傳媒放料只是向廉署以牙還牙,但法官強調法律應該講求合理及謹守司法公正,而非報復;所有人均應確保法庭的公正性凌駕於一切之上。兩被告聞判後看來早已接受事實,未有表現激動。

拍檔指林炳昌打算上訴

 至於同案另兩被告黃創光及其女友徐敏偲,就分別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3年及兩年半。徐的另一項企圖發假誓罪,則被判監一年,但與上罪同期執行。

 林炳昌於今年二月本案開審時將其單獨經營的林炳昌律師行股份部分轉予合作多年的律師葉碧娟,葉碧娟昨日表示林炳昌對刑期已作最壞打算,故此未有感到特別失望,但他已打算上訴。

 兩人周一被定罪,直至昨日被判刑,按例須向大律師及律師公會報告。兩會的發言人稱,因上訴期未過,不便回應個別事件。但一般而言,若控罪違反專業操守,便會於紀律審裁組排期審訊,決定會否停牌。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公會下次會議將於兩周後舉行,屆時相信會討論最新情況。發言人則指仍未收到艾勤賢的定罪通知。

監獄高度設防看管兩人

 林炳昌及艾勤賢昨日黃昏由區域法院被直接柙送到赤柱及鄰近的東頭監獄,其間林炳昌晚飯吃了豬肉、椰菜、飯及奶茶;而艾勤賢就得以吃西餐,晚間用了漢堡扒及奶茶。據悉兩人入獄後,監獄內已啟動囚犯甚至職員的電話監聽,高度設防看管兩人。

 先科(724)前主席黃創光2004年涉造市被捕後,因恐女秘書轉當「金手指」,遂連同女友及律師林炳昌捏造廉署禁錮女秘書消息要求對方交人,並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

 後來廉署證實女秘書自願加入保護證人計劃,事件平息。一周後廉署拘捕4被告,再到本港7間報館搜查,指4人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八九──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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