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產代理監管局已發出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從業員注意《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常規規例》)第15條的規定。
《常規規例》第15條訂明:「持牌地產代理須設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監管和管理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以確保其僱員或其轄下的人遵守本條例(《地產代理條例》)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