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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在美容院接受彩光美容受傷的女子,須入院檢驗。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一名女子,昨晚在旺角通菜街一間美容院接受腳部彩光褪斑療程時,因感灼痛難支突然喊停,後來更發現右腳小腿留有約1吋長的紅腫傷痕,懷疑被彩光灼傷,質疑美容師是否合資格,報警送院治理。
疑遭灼傷的女事主姓劉(35歲),事後被送入廣華醫院治理;警方暫列作有人意外受傷案處理。
美容院拒證實彩光傷人
現場為旺角通菜街某號一間美容院,設有房間為顧客美容。劉女表示,她於年初看見該美容院推出的彩光去斑服務,遂以約6000元買了一個彩光美容的套餐,有20次做彩光的療程,主要是為身體皮膚去斑,過去做過8次彩光,分別3次面部及5次腳部,每次約20分鐘,相安無事。
昨晚7時許,女事主再到美容院為腳部做第9次彩光去斑,其間突感右腳小腿像被火灼般疼痛,即時喊停,女美容師時初時支吾以對,其後又解釋不慎調高了度數,劉女發覺右腳小腿有約1吋長紅痕,開始質疑女美容師是否夠資格,最後報警要求入院治療。
劉女表示,她本欲要求美容院寫紙證實她在接受彩光治療時灼傷,由於美容院拒絕,故唯有報警入院驗傷。發生今次意外後,她亦不敢回美容院再做彩光,要求美容院退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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