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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在內地乘電單車失事受傷女童返港救治。
【本報訊】「皮包鐵」的電單車遇上意外時,駕駛者通常都會較汽車司機和乘客受到較嚴重的傷害,但原來電單車乘客遇到意外時,所受傷害絕對不比司機為輕。一名年僅8歲女童昨晨於內地遊玩時,坐在一輛電單車後座,行駛期間女童疑因未有坐穩而向後墮下,後腦及左腳受重傷,其後在父母陪同下急回港送往北區醫院搶救,情況危殆。
深宵過關 送港救治
受傷女童於事發後,約昨日凌晨2時許,經落馬洲通宵關口回港,由父母報警召來救護車送往上水北區醫院,經診治後證實後腦嚴重撞傷,左腿骨折,現時情況危殆。現場所見,受傷女童的父母都顯得傷心不已,情緒十分激動,其母更因為過於激動,一度向在場記者做出不文手勢,並對記者破口大罵,拒絕接受訪問。
據消息稱,受傷女童於事發時正在內地遊玩,期間坐在一輛電單車的後座,疑因沒有正確緊握車尾扶手,於電單車行駛期間坐不穩,突然向後墮地受傷,幸當時未有尾隨車輛經過,否則極可能有遭車輪輾過之虞。
交通安全法 規定戴頭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條規定,機動車(汽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電單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根據當前的經濟情況和交通管理實際,廣東省對不戴安全頭盔作出了罰款200元、扣2分的處罰規定。
另外,翻查香港現時的道路交通指引,裡面指出電單車後座乘客雙手應放在身後,緊握位於車後的扶手。如車上並無扶手,則應緊握座位後面的邊緣,座位皮帶絕不可作扶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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