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元朗一白鴿場女持牌人,遭漁農自然護理署以她多於六個月沒有飼養家禽為由,撤銷其飼養牌,日前她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指該牌照沒有列明停養可被除牌的條款,而且每次漁護署職員巡查時,均沒有進入農場,更著其文盲父母在「飼養數目為零」的確認書上簽名,要求法庭頒令推翻署方的除牌決定。
申請人為陳詠兒(譯音),在入稟狀指其父母自1986年起領牌,於元朗水蕉新村飼養6,500隻白鴿以供出售,養活一家六口。1997年1月,她繼承牌照,更於四年九月斥資翻新白鴿場,多次獲續牌至今年3月16日,但卻在去年3月22日突接獲漁護署通知,以「持牌人不再在處所飼養禽畜」為由,撤銷其牌照。
申請人指,漁護署雖於前年9月及去年2月兩度發出「警告信」至元朗鴿場及其荃灣住址,但她未曾收過信件。對於漁護署指調查顯示,鴿場自2002年已停用,更有申請人父母簽署的確認書,表示鴿場並無飼養白鴿,申請人反駁指署方職員每次巡查時均沒進入鴿場視察,其文盲的父母為求完事,便回答「零隻」及簽名確認,但實際上仍有飼養兩、三對白鴿。
指牌照未限停養期
而且牌照合約上沒列明停養可被除牌,他們根本不知回答的後果,故入稟要求撤銷其停牌的決定。她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雖不獲接納,但當局亦指漁護署應加上有關條款,增加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