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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劇發展基金於2005年11月27日成立至今,在短短半年間已籌集了一千二百萬元的款項,並且已批出近二百萬元支持粵劇的發展。粵劇發展基金是由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促成的慈善基金,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授權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為基金信託人。當時為了玉成基金的設立及作為牽頭人,我率先捐出五十萬元予基金,並透過籌款晚會等活動籌集款項,得到社會各界人士支持,最近更獲有心人士承諾捐贈遺產,使我們十分鼓舞。
年初接受了第一輪申請
基金於2006年初開始接受公眾申請,並成立執行委員會評審申請及監察資助計劃。執委會共有11位委員,全部由政府委任,除本人擔任主席外,成員還包括粵劇老倌、粵曲導師、大學教授、校長、商界人士、華永會代表及其他官方代表。基金的首輪申請亦反應良好,共收到3740份申請書,申請資助總額高達一千一百四十萬元。
第二輪六月底截止申請
執委會經過嚴格審核後,共資助了18個計劃,當中8個為新秀及推廣性粵劇演出計劃、3個為學生粵劇教育計劃、3個屬青少年粵劇交流及培訓演出計劃,其餘4個分別為編劇培訓、粵劇粵曲書籍出版、粵曲小曲新詞創作比賽及粵劇藝術講座計劃,共批出一百三十多萬元資助金,基金另外還撥出五十萬元作為新光戲院的裝修費用。
第二輪粵劇發展基金的資助申請將於六月三十日截止,基金歡迎本地註冊團體及個別人士遞交非牟利性質的粵劇發展計劃,申請者必須填寫申請表格,而計劃內容可包括學術研究、普及推廣、培訓承傳、藝術教育、場地發展、支援新秀演出及藝術交流。
最近坊間盛傳有中介機構不准許新秀直接向撥款機構申請演出資助,並剋扣新秀演員的酬金及收取劇本、曲譜影印費及排練費,又同時獲取商業贊助,還要新秀演員承擔銷售一定數量的門票。我在此呼籲新秀團體可直接向基金提出申請,我希望坊間的傳聞不會成為事實,否則那些將扶植新秀及後進掛在口邊的資深業界中人及前輩,便會被揶揄為剝削新秀及利用新秀從中取利的不良分子。
此外,基金由於資源有限,所批資助是用作協助受助者支付獲批的粵劇演出及活動的經費,並有委員提出行政人員酬金不可高出資助金的一成,而事實上不少粵劇團體的負責人均是義務地推動粵劇的發展工作。
我並藉此嚴正指出粵劇發展基金所支持的計劃必須屬非牟利性質,基金的批款必須用作直接支付獲批的粵劇演出及活動的經費,受助者應以實報實銷的方法支付酬金;而計劃的所有收入,包括商業贊助,亦必須用作支付獲批計劃的開支,任何盈餘均須歸還予基金,基金是不容許有雙重贊助或資助出現。
因此,若基金發現有受助者未如實申報獲批計劃的所有收入及開支而涉及觸犯法律,基金必定轉介執法機構處理。 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 周振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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