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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正當工商銀行籌備上市如火如荼,其子行工銀亞洲(0349)卻遭聯交所批評,指該行在01年及02年期間違反上市規則。港交所(0388)上市科主管韋思齊指出,上市銀行即使受金管局監管,亦必須履行《上市規則》所規定的責任,並適用於其他行業內同受超過一個監管機構監管的上市公司。
與工行多項交易無披露
聯交所指出,工銀亞洲自2000年被工行收購後,該行與工行之間的持續關連非銀行業務交易,在2002年被聯交所豁免前,交易總代價或總值超過100萬元(少於1000萬元)、或其有形資產淨值的0.03%(低於3%),該行未有按所需作出公告,直至2002年10月28日止。該行同時在2001年下半年(由2001年7月3日起)至2002年期間,持續關連銀行業務交易涉及的金額逾1000萬元或該行有形資產淨值3%,一直沒有尋求獨立股東批准,違反當時有關《上市規則》,直至2002年12月10日才獲得獨立股東批准。
此外,該行當年接收由工商銀行香港分行轉移過來的若干客戶,該行向實體提供的貸款超過該行淨資產值25%的上限,在聯交所給予豁免披露前,未有披露有關貸款。上市委員會曾要求該行向4名客戶的財務風險不獲豁免貸款發表公告,但該行沒有遵守有關指示。
上市委員會表非常關注
聯交所指出,上市委員會非常關注該行未有遵守指示披露貸款。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此個案提醒所有打算進行重要交易的上市公司,不但要確保交易本身符合披露及股東批准等規定,還要預計其進行交易後就《上市規則》可能產生的影響,如有需要並作出修改,確保上市公司備有實際執行上能夠收效的合規制度。
上市公司在檢視過程中,要研究有否需要向監管當局申請豁免,如要尋求豁免,應預早提出申請。任何已發生的違規事件,不能透過豁免並以追溯的形式作辯解或補救。上市委員會預期,上市公司管理層會遵守委員會的指示,否則會加重對該公司的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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