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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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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索償苦主揹百萬訟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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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先生展示因意外而受傷的左手,他指因傷後有後遺症,不能搬動重物。本報實習記者楊廣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楊廣)代客循法律途徑索償、標榜「不成功不收費」的索償公司是否真的「咁著數」?有律師近期收到多宗市民求助,指有關公司涉嫌以取巧手法,令事主「柏起」全數訴訟費,其中一名求助人疑被索償公司誤導及欺騙,不但未能追討賠償,更可能要負擔高達100萬元的訴訟費,被迫申請破產,令人擔心這類公司是否受到監管。

 2001年因電梯意外受傷的鄧先生,在朋友介紹下委託索償公司,向任職公司、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電梯公司追討疏忽責任賠償。他當時與索償公司簽訂合約,列明若勝訴,須支付賠償金額一成作為勝訴費;若敗訴,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亦無需支付對方的訴訟費。

付10萬元誘改合約條款

  但04年鄧的訴訟敗訴收場,索償公司隨即與他簽訂另一份合約,答應支付10萬元現金更改原有合約中一項條款,新條款下鄧需自行承擔對方的律師及訴訟費。當時急需現金周轉的鄧,未理解條款中所指的訴訟費達百萬,便簽下合約。結果三個原被告中,兩個已向他提出追討訴訟費,金額各約30餘萬元,並同時申請要求鄧破產。估計三個被告所追討的訴訟費將會高達100萬元。

 鄧表示:「估計索償公司因為知道案件敗訴,不想繳付高額律師費,才提出支付10萬元及更改合約內容。」又指在簽約過程中,「索償公司並無詳細解釋之後要繳付高昂的費用,後來曾經聯絡索償公司負責人,但卻飛了去留言信箱。」

 協助他的律師指出,「這些索償公司缺乏監管,很多時會以公司利益為先,為了獲得更多的勝訴費,可能會在不適當的時候建議索償人接受和解或繼續訴訟。由於很多索償人都沒有法律知識,往往會聽從索償公司的建議,便會因此蒙受損失。」他近期亦經常收到有關的求助。

法援處亦助「夾心人士」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暫未收到這類投訴,但已留意這類索償公司。消委會指,索償公司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不合資格申請法援,又不能負擔高昂法律費用的市民。他們的收費是在申索人得到的賠償中,收取一定的百分比。相對於律師無論勝敗與否,都要收取費用有所不同。

  雖然看似對申索人很有利,不過消委會提醒市民,在選擇這類索償公司前,要小心考慮有否專業資格及經驗、收費是否合理、及附帶條款等問題。簽約時也要細心留意條款,有不明白便不要簽約,並請教有經驗人士意見。消委會指除索償公司外,法援處亦有「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為資產超過申請法援限額$169,700,但不超過$471,600的「夾心人士」,提供法律代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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