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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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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沒收阻街回收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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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左)表示,新例實施後,執法人員將在不需通知物主的情況下移走鐵籠。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及易被商業經營者濫用的舊衣回收籠將被「處決」,當局下月中旬起展開突擊行動,即時移走所有放置在街上的回收籠,並另闢逾140個非街道地點,由地區上的非牟利團體負責管理當局指定的舊衣回收箱。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指出,中西區、東區、南區、九龍城、油尖旺及葵青區均為衣物回收籠的擺放黑點,但根據現行《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及《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執法行動,當局要給物主一整天或4小時的通知始能採取行動,執法效果未如理想。

下月中旬起 採突擊行動

 林鄭月娥指出,新措施是為了回應市民的期望,以令香港的環境更整潔衛生,並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當中第4A條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而放下任何物品,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阻礙或不便,即屬違法;物品的擁有人亦會根據條例被起訴。」進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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