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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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錶行稱訴諸法律 要求本報勿披露商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04]

 【本報訊】本報記者昨日致電香港(國際)××展銷中心查詢有關貨不對辦投訴事宜,自稱該公司經理林小姐的人士堅決否認事件,並認為有人捏造事實;她又以將採取法律行動為理由,要求本報不要公開報道該公司及該手表品牌。

 她表示,記憶所及確曾有一旅行團到該店購買三隻手錶,其中一隻為遭投訴的品牌,不過從未收過任何關於此事的投訴:「我們的單據上已按照旅遊業議會的指引,標明可於14天內退貨,不明白因何該旅客會在不知會我們的情況下對外公開投訴。」

 她說,遭投訴品牌的手錶來自瑞士:「每一隻錶都有出世紙!」當記者問及該品牌手錶是否鑽石手錶時,林小姐則稱要視乎手錶型號,因該品牌有部分是鑲嵌鑽石,部分則是水晶。

 她承認該品牌在本港的團體代理權為香港(國際)××展銷中心獨家擁有,手錶價錢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但決不止200元。

 之後她又要求本報記者,不要把該公司及該手錶品牌的名字報道出來:「這樣會有損我們的聲譽,而且我們將會採取法律行動,也不想牽連到你們。」她表示,有內地報道指該品牌手錶在台灣生產的說法是虛構的:「我們將會出律師信追究那些內地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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